近期,企业家孙宇晨与演员景甜之间被公开报道的财产纠纷,引发了一个更具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因为双方计划结婚而向另一方支付大额款项或赠与财产,但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该财产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目前公开报道,相关民事财产纠纷涉及人民币三千余万元,但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法院也尚未就双方争议作出最终认定。
在加州,对于以结婚为基础或前提所作出的某些赠与,法律有专门规定。
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
《加州民法典》第 1590 条规定,如果计划结婚的一方,基于双方将会结婚这一基础或假设,向另一方赠与金钱或财产,而受赠方后来拒绝按照原计划结婚,或者双方共同决定不再结婚,赠与方可以请求返还相关财产,或者请求返还法院或陪审团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公平的部分价值。
订婚戒指是最常见的例子,但该条文所规定的对象并不限于戒指,而是明确包括金钱或其他财产。
并非恋爱期间的所有赠与都可以追回
关键问题在于当时的财产转移究竟属于什么性质。
生日礼物、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支持或者其他无条件赠与,与明确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财产转移,在法律上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相关款项实际上属于借款,则可能适用普通的合同和债务规则,而不是有关赠与的法律。
因此,财产转移发生时双方的真实意思非常重要。
法院可能考虑的证据包括:
- 双方的短信、微信或其他书面沟通;
- 双方关于订婚或结婚的讨论;
- 银行转账的备注;
- 款项支付的时间和目的;
- 是否明确表示该财产以结婚为条件;以及
- 财产转移前后双方的实际行为。
实务上,证据往往决定结果
恋爱期间发生大额财产转移,并不意味着双方分手后就当然可以要求返还。
反过来,即使一方当时将相关财产称为“赠与”,如果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财产实际上是基于双方将要结婚这一前提而给予,单纯使用“赠与”这一名称也未必能够决定最终的法律性质。
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房产或者其他财产转移,交易本身的法律性质以及当时留下的书面证据,往往会成为日后能否要求返还的关键。
法律依据
- 《加州民法典》第 159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