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文件和适用的信托法律管理信托财产。如果受托人拒绝提供依法应提供的资料、将信托资产用于个人利益、不当偏袒某项受益权益,或者造成财务损失,受益人可以向遗嘱检验法院请求救济。
简要回答
可以。具有诉讼资格的受益人可以就信托内部事务提出申请,并针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违反信托行为请求救济。
许多争议通过《加州遗嘱检验法》第17200条规定的申请,在高等法院遗嘱检验部门开始,而不是通过普通民事诉状开始。如果案件涉及非受托人的第三方、不动产产权争议、侵权、老人虐待、合同或可能不属于信托的财产,则可能需要采用其他诉讼程序。
什么是违反信托?
《遗嘱检验法》第16400条规定,受托人违反其对受益人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反信托。常见争议义务包括:
- 忠实义务以及避免未经授权的自我交易;
- 公平考虑不同受益人的利益;
- 谨慎管理;
- 控制、保护、投保和管理信托资产;
- 合理提供资料和报告;以及
- 遵守信托条款和目的。
信托文件始终是分析起点。信托可能授予受托人裁量权、规定分配标准、授权保留特定资产或保留某些权力。广泛裁量权通常并不授权受托人恶意行事或违反信托目的。
法院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第16420条规定了针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违反信托行为可以采取的救济。根据证据,法院可以:
- 强制受托人履行义务;
- 向受托人作出指示;
- 禁止即将发生的违约行为;
- 责令受托人以金钱或其他方式补救;
- 指定接管人或临时受托人;
- 在第三方保护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撤销特定行为;
- 减少或拒绝受托人报酬;
- 设立衡平留置权或推定信托;或者
- 追踪并追回被不当转移的信托财产或所得。
请求的救济应当与实际问题相适应。缺少账目可能需要资料或账目命令;已经发生的财务损失可能支持赔偿性追偿;即将发生的转让可能需要临时保护;持续不适任或无能力管理信托则可能支持罢免。
受益人需要证明什么?
有力的请求应当明确指出具体义务、构成违约的行为或不作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以及与该损害相对应的救济。仅有怀疑或家庭分歧未必能够证明责任。
重要证据可能包括信托及其修订文件、账目、银行和证券账户记录、产权文件、托管资料、发票、税务资料、通信、受托人通知、同意书、豁免文件及既往法院命令。
期限非常重要
《遗嘱检验法》第16460条可能规定三年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可能取决于受益人是否收到充分披露有关请求的书面账目或报告,或者受益人何时发现或合理应当发现有关事项。
没有正式账目并不表示期限可以无限延长。应当及时记录每项重要披露的日期和内容。
实务要点
受益人可以请求实质性救济,而不必把每项争议都处理成罢免案件。适当方式可能包括要求提供资料、申请账目、对账目提出异议、请求保护性救济、要求受托人赔偿、追踪财产、审查报酬或请求罢免。尽早审查有助于确定正确程序并保护请求权。
法律依据及公开资料
- 《加州遗嘱检验法》第16002至16004及16040条
- 《加州遗嘱检验法》第16400、16420及16460条
- 《加州遗嘱检验法》第17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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