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法院提交诉状时,把原告写成“Jane Doe”,并不代表原告已经取得法律上的匿名保护。2026年10月8日,加州第二上诉区上诉法院在 Luna v. Top Dawg Entertainment LLC(案号 B347645)中,审查了两名原告未经法院批准便使用化名起诉,而被告随后在新闻声明中公开其真实姓名所引发的争议。
本案原告于2024年12月以 Jane Doe 和 Jane Roe 的名义起诉一家唱片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性侵害、性骚扰等指控,其中一人还主张未获支付工作报酬。本次上诉并未审理这些原始指控是否成立。原告律师先以化名对外发布案件消息;其后,Top Dawg Entertainment 发布声明,公开两名原告的真实姓名,并否认有关指控。原告因此修改诉状,依据《加州民法典》第1708.89条增列非法公开个人身份信息(doxing)的诉因。
被告依据《加州民事诉讼法》第425.16条提出反SLAPP特别删除动议,要求删除该项诉因。初审法院拒绝动议,上诉法院则推翻该裁定,并指示初审法院准许动议、删除有关诉因。
使用化名,不等于法院已经准许匿名
上诉法院指出,公众原则上有权了解民事司法程序,包括诉讼当事人的身份。除非有特别法定依据,原告如需匿名起诉,应先以化名有条件地提交诉状,并及时向法院申请批准。法院必须审查是否存在足以凌驾于公众知情权之上的利益、公开身份是否很可能损害该利益、匿名措施是否足够狭窄,以及是否存在限制更小的替代方法。相关标准见 Roe v. Smith (2025) 116 Cal.App.5th 227 及《加州法院规则》第2.550(d)条。
本案关键在于,被告披露姓名时,两名原告尚未向法院提出匿名申请。上诉法院承认,考虑到案件指控的性质,原告或许有充分理由请求匿名保护,但仍须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特别强调,当时并无待审的匿名或封存申请,也没有禁止披露姓名的法院命令。
为什么新增的个人信息披露诉因被删除
原告的新增诉因针对的是被告回应已公开诉讼的新闻声明。上诉法院认定,该声明属于反SLAPP法保护范围内的表达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审查后,法院认为原告无法证明该诉因具有胜诉可能性,因为《加州民法典》第47(d)条的司法程序公正报道特权(fair report privilege)保护了对实际起诉人身份的准确披露。
这一特权可保护对司法程序作出真实、准确报道的特定言论,也可能适用于向媒体提供相关信息的人。法院审查的是新增诉因真正针对的内容,即新闻声明中列出的两名原告姓名。声明中虽另有严厉批评诉讼的措辞,但原告并非以这些措辞作为本次个人信息披露诉因的基础。上诉法院因此没有进一步决定有关行为是否符合第1708.89条对 doxing 的定义,也没有裁定第一修正案是否另行阻却该项请求。
对诉讼当事人及律师的实际影响
对于确有隐私保护需要的原告,申请时机可能决定保护是否有效。律师应在起诉之初审查适用的法定保密规定,准备支持匿名申请的具体事实,并考虑是否需要封存材料或申请保护令。仅在诉状标题使用化名,却没有及时取得法院许可,可能无法阻止对方披露真实身份。
被告也不能把本案理解为可以随意公开诉讼当事人身份。如果法院正在审理匿名或封存申请,已有保护令,或者特定法律限制信息披露,结果可能不同。对外声明的其他内容还可能涉及律师职业规范、诽谤及其他独立法律责任。
这些问题并不限于娱乐行业。在股东纠纷、商业诉讼、雇佣争议及涉及敏感商业资料的案件中,当事人有时会希望通过新闻声明回应指控。发表声明前,应核实诉讼记录、法院命令及声明内容是否准确反映案件情况。
本次上诉只处理新增的个人信息披露诉因及相应反SLAPP动议,并未认定原告原有的性侵害、性骚扰或报酬请求是否成立。
主要法律依据
- Luna v. Top Dawg Entertainment LLC(2026年10月8日,B347645,加州第二上诉区第二分庭,已公布判决) — 判决原文
- Roe v. Smith (2025) 116 Cal.App.5th 227
- 《加州民事诉讼法》第425.16条 — 官方原文
- 《加州民法典》第47(d)条 — 官方原文
- 《加州民法典》第1708.89条 — 官方原文
- 《加州法院规则》第2.550、2.5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