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之间并不总能就保留、再融资、出租或出售房产达成一致。一方可能希望继续居住,而另一方则希望收回其所持有的房产净值。在存在若干重要例外的前提下,加州共有物分割法通常允许共有人结束其不愿继续维持的共有关系。
简要回答
一名共有人通常无权私自出售整套房产,也无权转让其他共有人的权益。但是,符合条件的共有人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请求高等法院分割房产或下令出售。
《加州民事诉讼法》第872.210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分割诉讼的人员。第872.710条一般承认共有人享有分割请求权,除非该权利已被有效放弃。
这并不表示原告必然获得其要求的具体救济。法院仍需确定各方的产权权益、有关协议是否限制分割、应适用何种程序,以及房产应实物分割还是出售。
首先审查产权文件和协议
已登记的产权证十分重要,但未必能够回答所有问题。各方还应审查产权历史、贷款文件、共有协议、优先购买权、和解协议,以及影响房产的合伙、信托、遗产管理或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有效协议可能放弃、推迟或限制分割权。配偶或推定配偶、共同或准共同财产、信托财产、遗产、合伙财产,以及登记在实体名下的房产,也可能适用特别规则。
加州法定买断程序
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提起的分割诉讼,如果符合条件的不动产以按份共有方式持有,并且不存在一项对所有共有人具有约束力并规范分割的书面或电子记录协议,则可能适用《加州不动产分割法》。
当一名共有人请求出售分割时,该法通常要求先确定房产价值,并允许未请求出售的共有人选择购买提出出售请求者的权益。如果有关权益没有被买断,法院将考虑实物分割,除非实物划分会对全体共有人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必须出售,通常优先采用公开市场出售,除非其他方式在经济上更有利并符合全体共有人的共同利益。
请求出售的一方应当明白,该请求可能使其本人的权益进入法定买断程序。
如果该法不适用怎么办?
传统分割法仍允许实物分割、出售分割,以及在各方同意时进行评估分割。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2.820条,如果各方同意,或者出售比实物分割更为公平,法院可以下令出售。
对于普通地块上的独立住宅,实物划分往往并不现实。但最终结果仍取决于房产情况、有关协议及证据。
可以考虑的其他解决方式
在诉讼前,共有人可以比较:
- 自愿挂牌出售;
- 根据共同认可的估价协商买断;
- 通过再融资将一方从债务和产权中移除;
- 调解;或者
- 就维修、居住和出售制定分阶段时间表。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共有物分割诉讼可能提供退出机制。至于出售所得如何分配,包括按揭、税费、维修、改良、租金和占有问题,则属于另一项财务结算分析。
法律依据及公开资料
- 《加州民事诉讼法》第872.210、872.710及872.820条
- 《加州不动产分割法》,《民事诉讼法》第874.311至874.323条
- LEG Investments v. Boxler (2010) 183 Cal.App.4th 484
---
相关业务领域:房地产诉讼